全国首例!这例特殊需要信托,如何融入全流程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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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6-05-06
曾经被视为富豪家族专属的信托,如今正走进寻常百姓家。
前不久,上海落地全国首例面向特殊家庭的“意定监护+特殊需要信托”全流程保障方案,引发关注。近日,信托百佬汇记者专访上海信托信睿家族办公室总经理刘杰,详细解读案例中信托设立与运作细节。
据了解,81岁的张老伯是家中唯一具备监护能力的人,老伴无民事行为能力,儿子患有精神一级残疾,同样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。随着年事渐高,张老伯担心自己一旦失能或离世,妻儿无人照料、紧急医疗无人签字、家庭财产无法得到安全管理与使用。
过去此类问题多以“事后救济”为主,难以从源头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。针对这一困境,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联合上海信托等多方力量,为张老伯家庭量身打造了“意定监护+特殊需要信托+公证监督”全生命周期保障的创新模式。
具体而言,在监护安排上,张老伯选定了三级顺位监护人,他将第一顺位交给好友,第二顺位为好友之子,第三顺位则是经居委会同意的社会组织,并明确居委会为监护监督人,若监护权产生争议,由其担任临时监护人。若最终无适格监护人,居委会将担任公职监护人,做好“兜底”工作,为被监护人的生活筑牢最后一道防线。
在财产管理环节,张老伯将家庭财产注入上海信托设立的“特殊需要信托”,并制定详尽的《意愿清单》,明确了财产的使用方向与标准。
刘杰告诉信托百佬汇记者,张老伯对自己与家人的未来有着非常明晰且细致的规划。例如,他在意愿清单中写明:若自己突发意外,优先选择三甲医院进行救治,并列明医院的优先顺序;其妻儿的照护,也需选择指定等级的养护机构。
信托设立之后,在张老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期间,由其本人发出财产转付指令。倘若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过世后,则由选定的监护人按顺位担任信托指令权人。
“通过这样的模式,未来的监护人就在信托里担任了信托指令权人的角色。”刘杰表示,信托机构接收到指令后,严格按照老人此前制定的意愿清单进行审核。如果确认该指令符合意愿清单,信托公司将把相关款项直接划付至医院、养老等服务机构,用于被监护人的生活、医疗与护理支出。
刘杰表示,若只靠意定监护,监护人要同时“管人、管钱、管照料”,责任重、信任成本高,对被监护人来说,往往难以找到可全然托付全部事务的人,而这对监护人而言,也是一项沉重的负担。
加入信托后,委托方可将财产管理的责任从监护职责中剥离,从而建立“监护管人、信托管钱”的人财分离机制。在该机制下,监护人负责人身照料与生活安排,信托机构负责财产管理与按约定支付费用。这一安排使权责更加清晰,既能降低双方压力,也为老人家庭财产使用提供了双重保障,有效满足了多方需求。
在此案例中,居委会还与公证处共同担任信托监察人,全程监督财产使用,保障资金使用合规透明,且全程可追溯、可监督。
在刘杰看来,信托本质上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,可以形象地理解为“财产的保险箱”。委托人将财产置于其中,由受托人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、使用和分配。实际上,日常生活中托付邻居照看宠物或代为保管财物,均可视为朴素的信托行为。
“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变迁、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,信托的功能正逐步从高净值人群向着更广泛的社会需求延伸。”刘杰表示,早期的家族信托门槛为上千万,近些年推出家庭服务信托,而面向老人、残障人士等群体的养老服务信托,在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,其门槛则可以进一步降低。这充分说明,信托正在变得更接地气、更普惠,为民生保障发挥更大作用。
校对:杨舒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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